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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不公平行为开展的准司法调查,多涉及知识产权,主要救济是排除令和停止令,立案不等于已经认定侵权。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进口及随后在美销售中的不公平行为开展的准司法调查。实践中多数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也可以涉及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其他不公平行为。投诉、立案和最终认定违法是不同阶段,被列入调查不等于已经被判定侵权。

它关注的是进口环节及相关销售中的特定行为,与普通质量抽查或海关归类不是一回事。知识产权类案件通常还要证明与受保护权利相关的国内产业在美国存在或正在建立。判断不看申请人国籍这么简单,制造、研发、许可等方面的投入都可能被考虑。不同类型请求的证明要求也不一样,不能把所有案件都理解成必须先证明产业已经受到实质损害。

委员会认定违法后,可以签发排除令或停止令。排除令由海关在口岸执行,阻止相关侵权货物入境;有限排除令针对特定被申请人,普遍排除令覆盖来源更广,但仍限于命令所界定的侵权产品,不等于某国全部同类商品一律禁入。停止令约束的是被申请人在美销售等行为,执行机制与口岸拦截不同。该程序本身不判给金钱赔偿;权利人另向法院索赔,与进口救济是两套程序。

调查通常由行政法官主持取证和听证并作出初步裁定,委员会再决定是否复审及采取何种救济。案件有目标日期,但并不存在所有案件必须在同一固定月数内结束的规则。它与反倾销、反补贴关注的问题不同,排除令不能写成加征反倾销税。企业核对风险时应对具体型号、权利和被请求人,而不是只看行业名称。收到通知后要及时识别涉案主体和产品范围,合同里的免责约定也不会自动阻止主管机关依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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