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交货条件简称,用来划分买卖双方在运费、保险、清关和风险上的责任,现行为十一种,早期版本曾有十三种。
国际贸易术语是买卖合同里用来标明交货地点和费用分担的标准缩写,由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形式发布。选对术语,等于事先约定好运费谁付、保险谁买、进出口手续谁办、货物损坏从哪一步起改由买方承担。只写三个字母而不注明适用年份,容易在版本更迭后产生理解分歧。
责任从卖方到买方如何递进
Section titled “责任从卖方到买方如何递进”工厂交货把提货以后的事几乎全部交给买方,卖方只需在约定地点备货。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船上交货则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船舶,出口手续通常由卖方办理,此后的主运费由买方自行支付。成本加运费、运费付至一类术语由卖方支付到达约定地点的运费,但货物交运后的灭失损坏风险已经转移。目的地交货、目的地卸货交货要求卖方运到指定地点,进口清关仍多由买方负责;完税后交货则连进口关税和清关一并纳入卖方义务。
运输方式决定能否使用海运术语
Section titled “运输方式决定能否使用海运术语”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以及船边交货,只适合海运或内河运输,因为交货点与船舶直接相关。货交承运人、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以及多数到达类术语可用于公路、铁路、航空和多式联运。集装箱货在内陆货站交给承运人的情况很常见,此时继续套用船上交货,会把尚未装船的风险和费用说不清楚。
版本不能混用
Section titled “版本不能混用”较早版本曾列出十三种术语。后来取消了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等到达类旧术语,改由目的地交货等取代;运输终端交货在现行版本中改称目的地卸货交货,强调卖方要完成卸货。运费保险费付至的默认保险范围也比旧版更高。报价和信用证条款应写明采用哪一年版本,并与实际装运方式核对。
术语不管货款何时支付,也不自动转移货物所有权。卖方已付运费,不等于货物损坏仍由卖方负责。目的地交货不是完税后交货,买方仍要面对进口管制和税款。保险如果只保最低险别,买方对途中风险的保障可能不足,需要在合同中另行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