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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危险品

第3类危险品是联合国危险货物分类中的易燃液体,油漆、溶剂、燃料等化工品海运时常见,分类与积载主要依据闪点、沸点和包装等级。

在国际运输中,危险货物按联合国制度分成九大类。第3类对应易燃液体,也就是容易挥发、蒸气可被点燃的液态物质。外贸发运油漆、稀释剂、酒精类溶剂和部分燃料时,多数要按这一类办理申报、包装和舱位。

是否属于第3类,主要看闭杯闪点。闪点越低,越容易被点燃。现行国际规则通常把闭杯闪点不超过约60℃的易燃液体列入此类,再结合初沸点划分包装等级:沸点很低且闪点也低的,包装、积载和隔离更严。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它有助于评估作业风险,但分类仍以闪点和沸点数据为准,不能只凭气味或商品俗称自行定性。

独立包装的油漆、胶黏剂、涂料、煤油、甲醇、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以及各类稀释剂,是海运中较常见的第3类货物。同一品名也可能因配方、浓度或实测闪点不同而不属第3类,必须以安全数据单和检测结果核对联合国编号及正确运输名称。

订舱和报关应提供与货物一致的分类、包装等级和危规信息,使用合格危包并张贴标志。第3类与爆炸品、氧化性物质等其他类别不是一回事;口语里的“三类危险品”有时被误接到别的分类习惯上,出口文件应写明是联合国第3类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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