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关税
“双反”关税是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的合称,针对经调查确认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征收。它并非单一税种,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且随调查、复审等程序动态调整。
“双反”关税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指对同一进口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针对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行为,反补贴税则针对接受政府补贴并因此损害进口国产业的商品。二者调查程序、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均不相同,因此并非一个统一的税种。
根据WTO规则,征收“双反”关税需满足严格条件。反倾销需证明倾销存在且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反补贴则需确认补贴具有专向性(即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并造成损害。调查过程包括立案、初裁、终裁等阶段,每个环节都需公开透明。例如,在美国,商务部负责调查倾销和补贴幅度,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损害认定,两者结论均为肯定时才能征税。
产品范围与适用
Section titled “产品范围与适用”判断商品是否受“双反”影响,需查阅官方税令中的产品描述、原产地和排除条款。税号、材质、规格和用途都可能影响范围认定,不能仅凭商品名称判断。企业若对范围存疑,应通过主管机关的正式解释渠道(如美国商务部的范围裁定)确认,而非依赖非官方信息。
保证金与复审
Section titled “保证金与复审”进口时通常需缴纳现金保证金,金额按初裁或终裁税率估算,但最终税额可能因行政复审调整。行政复审会重新计算实际税率,并影响后续进口的保证金比例。此外,日落复审决定措施是否继续,反规避调查防止规避行为。因此,历史税率和期限不能直接套用,需以最新公告为准。
“双反”关税会增加进口成本,企业应将其纳入到岸成本核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税费分担责任。供应链调整时,需注意原产地规则,单纯转运或换标签不能改变原产地,可能触发反规避措施。合法合规的应对方式是优化产品结构或调整生产布局,而非依赖灰色操作。